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专业领域
刑事法规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无罪辩护
罪轻辩护
二审改判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诈骗犯罪
北京看守所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专业领域
刑事法规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无罪辩护
罪轻辩护
二审改判
北京看守所
联系我们
刑事法规
返回首页
首页
>
刑事法规
>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浏览次数:次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
刑法
第
三百四十二
条修改为:
“违反
土地管理法
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领域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不予起诉
无罪辩护
缓刑判决
罪轻辩护
二审改判
死刑复核
暴力犯罪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犯罪
涉黑毒品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涉黄犯罪
刑事风险防控
北京看守所
业务领域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不予起诉
无罪辩护
缓刑判决
罪轻辩护
二审改判
死刑复核
暴力犯罪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犯罪
涉黑毒品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涉黄犯罪
刑事风险防控
北京看守所
关于我们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1810室
技术支持:
弘扬共创
18813130328
微信号:18813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