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争取被告人被认定为无罪的辩护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可见,一般而言,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只有证据确实、充分,并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人民法院才会判决有罪。当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们的律师会努力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
1.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即所出示的证据不真实,属伪造;
2.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即证据虽然真实,但是在逻辑上与本案事实没有关系,不能用来证明犯罪;
3.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即证据本身属实,与本案也有逻辑上的关联,但属于违法取证的,如刑讯逼供、设套诱供、无证搜查等等。